买房欲组合贷款,却遭开发商“拒绝”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殷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86983119反映,称其看中了开发区一楼盘的新房,在和销售人员的沟通中得知,购买房屋仅能商业贷款,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让他觉得十分不合理。

买房欲组合贷款,却遭开发商“拒绝”

律师提醒:购房时要将协商的最终贷款方式落实到合同中,一旦发生纠纷,可依据合同维权

本报记者 高静

近日,市民殷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86983119反映,称其看中了开发区一楼盘的新房,在和销售人员的沟通中得知,购买房屋仅能商业贷款,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让他觉得十分不合理。

殷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连续缴存了3年的住房公积金,准备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产。在实地走访几家楼盘后,他看中了开发区一楼盘的房子,在与销售人员沟通的过程中,对方告知他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能使用商业贷款,“我原本是计划公积金与商贷组合贷款的,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对低一些,这样我负担也轻一点。”对此,殷先生十分不解,“我已经满足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为何开发商却要求只能商贷,这是不是属于‘霸王条款’?”

接到该反映后,记者以购房人的身份联系了殷先生所说的楼盘售楼处。对于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一事,售楼处工作人员的回复有些模糊。她表示,购房人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楼盘指定银行是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当记者提出,若一定要使用公积金贷款该如何操作时,工作人员并没有直接回复,只说要咨询住房公积金中心。

得到这样的回复,记者联系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回应,目前中心有9家合作的银行,如果市民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该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公积金贷款规定,市民还需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可以是房屋产权证作为抵押或者有价证券作为质押,也可以由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保。经查询,殷先生欲购买的房屋所属楼盘并未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如果他要办理公积金贷款,可以提供其他房屋产权证作为抵押,当然抵押房产非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有,还需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据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市民购买的是期房,并想通过期房作担保进行公积金贷款,那前提是该楼盘一定要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记者走访了解到,确实有一些市民遇到了买房时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市民姚先生告诉记者,他的首套房是在2018年购买的,当时公积金账户已经缴纳了一年,楼盘销售人员却表示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也未给出理由,“我当初看中的小区销售比较火爆,位置、价格在当时新开盘的几家楼盘里算是最好的,开发商不愁卖,我最终只能选择商业贷款,贷款的银行也是开发商指定的,这家银行我之前都未曾听说过。”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为何有指定银行,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开发商从某个合作银行获得了开发贷款,于是便为该合作银行争取购房者的贷款业务,而银行一般会承诺优先审批贷款和放款。由于有指定银行,不少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若选择组合贷款,便会遇到难题。因为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银行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不同,那么就无法使用同一套房产进行抵押,会给购房人造成不便。

那么开发商指定银行贷款的行为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星迪认为,首先,法律上并没有赋予开发商指定贷款银行的任何权利,但是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开发商有指定贷款银行的权利或直接指定了贷款银行,那么购房者就需要遵从合同约定。但是,如果开发商只是口头建议,购房者完全可以拒绝。顾星迪建议,购房者若想要去非开发商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因为一般开发商向银行贷款时,会和银行有“一定比例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在该银行办理”的约定,可协商算入不在指定银行贷款的那一部分比例中。需要注意的是,要将协商的最终贷款方式落实到合同中,一旦开发商因为非指定银行贷款原因而不配合交房,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进行维权。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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