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女孩嫁老人”,特殊群体的婚姻如何破障?

核心提示: 近日,河南驻马店“智障女孩”嫁给老人视频流传。

陈与夕

近日,河南驻马店“智障女孩”嫁给老人视频流传。3月1日下午,当事男子张某某回应称,他今年55岁,女孩22岁,已满结婚年龄。这门亲事双方家庭都已经同意,两人暂时还没办理结婚证。

当天,驻马店民政局称,智力低下者根据情况,可不予办理结婚证,或为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原《婚姻法》第十条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况列为无效婚姻。乡风文明是乡村建设之“魂”。并无民事能力的女孩嫁给中年男子,暴露出一些落后的乡村习俗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层出不穷的“娃娃亲”“高价彩礼”“征得父母同意”警示我们:婚嫁陋习当休矣,一些传统糟粕和家长式权威下的陋习拖慢了新时代下追求婚恋自由、构建精神文明的步伐。

视频画面中,女孩坐在椅子上大哭,有一女子称“正常的还没这种待遇呢,新郎官对你多好”。在女孩用哭的方式表达出不情愿后,周围人却仍在和稀泥式地与其对话,忽略女孩的情绪和情感需求。视频中一位疑似女子母亲的人说,“我放心,我可放心”。即使女孩已满结婚年龄,也不能仅在家长的一言堂下“被”嫁给张某某。围观者认为“新郎官对你好”,却并没有设身处地地为女孩考虑这场婚姻对她而言意味着什么,没问过她这样“好不好”。未经当事人同意且不尊重其个人意愿的包办婚姻绝非道德之举,也触及了法律红线。不应让婚嫁陋习成为锁住女孩的“围城”,一旦女孩怀孕,会给后代带来多少健康隐患。

此外,值得相关部门思考的是,面对残障人士教育、就业和婚姻等方面遇到的障碍,如何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体现于它对待弱者的态度。少一些冷漠的围观和事发后再介入,多一些清醒的劝阻和及时的帮扶,或许对女孩来说会是比嫁给中年男子更好的结局。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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