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频现巴西龟等外来物种

核心提示: 2日上午,界牌镇一村民在长江界牌段偷偷放地笼时,捕获了一只重约8斤的巴西龟。市农业农村局农林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这只巴西龟很可能是附近村民放生的。近年来,长江频频发现巴西龟、鳄龟等凶猛外来物种,大多是人为放生,但这对长江生态有害,因此市民切勿盲目放生。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汤国强)2日上午,界牌镇一村民在长江界牌段偷偷放地笼时,捕获了一只重约8斤的巴西龟。市农业农村局农林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这只巴西龟很可能是附近村民放生的。近年来,长江频频发现巴西龟、鳄龟等凶猛外来物种,大多是人为放生,但这对长江生态有害,因此市民切勿盲目放生。

自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后,市农业农村局农林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长江巡查的力度,对非法捕捞现象进行严厉打击。2日上午10时许,农林执法队员巡查到界牌段时,发现一村民正在江滩上慌慌张张地收地笼,当即上前对渔具进行收缴,并放生渔获物。然而,在收缴来的地笼里,执法队员竟然发现了一只约8斤重的巴西龟。

“巴西龟生性凶猛,属于禁止在长江流域放生的外来物种。这只巴西龟很可能是附近村民在市场上买来放生到长江里的。”据市农林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外来物种频频出现在长江界牌段,种类主要有鳄龟、巴西龟。这些外来物种凶猛食肉,且食量巨大,它们出现在长江,将对长江生态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

市农林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野生动物放生有特别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也要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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