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免收登记费”

核心提示: 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3月4日起,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免收登记费。

本报讯(记者 旦平 通讯员 薛涛)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3月4日起,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免收登记费。

据介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实施告知承诺制。中心在受理企业的不动产登记时,服务窗口明确告知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并将告知内容纳入询问笔录。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不动产登记费,不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企业对所做书面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须承诺。之前,中心已经通过电话通知、挂号信书面发函等方式,逐一通知125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退费。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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