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 一男子被刑拘

核心提示: 8日,一名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的“老赖”,为讨要工程款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高铁车票,在乘坐火车时,被南京铁路公安处丹阳站派出所民警查获,并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本报讯 (记者 殷香)8日,一名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的“老赖”,为讨要工程款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高铁车票,在乘坐火车时,被南京铁路公安处丹阳站派出所民警查获,并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8日13时许,丹阳站站派出所民警接到列车警情通报称,一名男子手持身份证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且不愿出示自己身份证。民警赶至列车上将该名男子带到公安值班室做进一步调查。经查证,该名旅客姓张,今年65岁,上海人。因拖欠工资款,被法院列为了失信人员,不能购买飞机票和高铁票。为出行方便,他将自己侄子的身份证拿来,带在身边,做应急用。张某在南京站用自己的身份证买了1张南京到镇江的普通车车票用于实名制进站 ,同时又用自己侄子的身份证买了一张南京到上海的高铁车票用于乘车。进站时,他用自以为聪明的做法,蒙混过关,没想到还是在车上被民警和铁路工作人员发现异常。

    询问中,张某承认自己知道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是违法行为,但因被列入失信名单,,以往也曾用这张身份证在外地购买过高铁票并混上了车,心存侥幸,没想到终究没逃过法律处罚。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张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警方提示,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严禁冒用。同时,警方提醒,乘车旅客在遇有民警查验身份证时,请主动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遇有身份证未带的情况,应主动提供身份证信息以配合民警查验。当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时,应当及时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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