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头盔被查 撞伤辅警被抓

核心提示: 近日,一名男子驾驶电瓶三轮车经过新市口交警执勤点时,不但不配合检查,反而驾车撞伤执勤辅警逃离。

未戴头盔被查 撞伤辅警被抓

警方提醒:市民应配合警务人员执法,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戴怡)今年下半年,市交警部门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得到大部分市民的理解与支持,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一线民警和辅警正常执法执勤遭遇暴力抗法甚至辱骂的事件仍时有发生。近日,一名男子驾驶电瓶三轮车经过新市口交警执勤点时,不但不配合检查,反而驾车撞伤执勤辅警逃离。

当天早上,市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和往常一样,在新市口定点设卡严查过往电动自行车、电瓶三轮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以及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早上8时许,市区中队民警在执勤检查过程中,发现一男子驾驶电瓶三轮车沿着丹凤南路右拐进入云阳路,而驾驶人未佩戴头盔,于是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然而,该男子认为驾驶电瓶三轮车不需要戴头盔,情绪激动,拒绝配合,且突然驾车朝团结桥方向快速驶去。在该男子驾车逃离过程中,执勤辅警被其撞伤。事后,经医院检查,辅警的胳膊受轻伤。

接到报警后,南环路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查处,并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在派出所内,该男子对自己驾驶电瓶三轮车未戴头盔且撞伤执勤辅警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

警方提醒,民警、辅警的正常执法行为是维护辖区稳定、保障群众权益的公务行为,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警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践踏,广大市民应配合执法,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公安机关也将严肃追究袭警辱警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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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此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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