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超市“未结账先食用”,你怎么看?

核心提示: 逛超市“未结账先食用”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对于这一行为,消费者有不同的看法。

本报记者 马骏

不久前,某短视频平台有这样一则视频引起了网友的关注。一位母亲在超市购物时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给孩子喝,结账时与超市店员产生了纠纷。当时,这位母亲拿着打开的饮料瓶到柜台扫码,但超市店员却拒绝结账,认为这位母亲的行为属于盗窃,并要求她10倍赔偿。双方争执不下,最后,超市经理出面,同意顾客原价付款,事情才得以平息。

记者调查了解到,实际上,逛超市“未结账先食用”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对于这一行为,消费者有不同的看法。

“未结账先食用,只要最后付钱了,我觉得就没什么问题。”市民杨先生说,“顾客在逛超市的过程中拿瓶饮料喝,之后再去收银台付钱,这与在餐馆吃完饭后付钱并没有什么不同。怎么同样的事情发生在超市里就反而被说成是盗窃了呢?”杨先生认为,只要顾客不是拿着未结账的商品走出超市,便不能算是盗窃。

市民刘女士是两个孩子的母亲,经常带孩子逛超市。“孩子小,进了超市,这个想要吃,那个想要玩,家长不理睬就哭闹,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刘女士说,“一些家长通常的做法是先拿一件商品给孩子,在这一过程中,家长往往会告诉孩子,付了钱才能打开食用。但有时候孩子可能会‘手快’,一下子就把商品外包装给拆了。家长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有谁会把商品放回去呢?绝大多数家长肯定是把商品买下,那这种情况能算是盗窃吗?”

不过,有很多市民对“未结账先食用”的做法不认同。反对的声音中,关键词是“规则”。“超市除了明确规定可以试吃或试用的东西外,其他摆在货架上的都是商品,在没有付款前是不能擅自拆包、开盖试吃或试用的,这是大家默认的规矩。”市民王先生说,“成年人极少会在付款前就忍不住打开饮料喝,但孩子太小,他们还不太懂一些行为规则,也不知道没有付款就不能打开食品包装、更不能提前食用的道理。这就需要家长提前告知孩子,帮助孩子建立规则意识,不断规范自身的行为。”

“在还没有付款的情况下,商品还不属于自己,所以当然不能够先吃喝,否则会有吃完不付钱的嫌疑。虽然有人会说,我一定会付款的,有什么关系?但确实有个别人打开包装吃完后不购买的情况发生,如果人人都先吃喝再结账,偌大个超市成了‘自助餐厅’,那不是乱套了。”市民周先生说,“不过,超市为此要求消费者赔偿,这就说不过去了。主要得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商家的规则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那么,超市方面又是如何看待这一现象的呢?记者了解到,对于这一现象,不少超市都有自己的规定或处理预案。欧尚超市南环路店相关负责人表示,超市方面不建议消费者“未结账先食用”。“如果消费者确实在食用后把相关商品拿去收银台结账,那倒也没问题,但我们不建议消费者这样做。就实际情况来看,在超市打开包装袋吃完喝完就随手一扔、不结账的现象还是存在的,给超市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该负责人表示,超市店员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一般会进行劝阻,但不会强制要求。

对此,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张志浩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认定盗窃必须要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客观四要件。如果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超市财物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实施使他人失去对财物控制的行为,则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盗窃罪,也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盗窃行为条件,因此不存在行政违法行为。同时,根据《合同法》,超市与顾客是买卖合同关系,超市将商品摆放至货架上并标明价格即视为一种“要约”。顾客从货架上取下商品并食用即为“承诺”,有“要约”和“承诺”就构成买卖合同。但由于何时履行付款义务并未明确约定,按照付款惯例,大多数超市都是在顾客离开超市前进行收款结算,因此难以认定顾客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当然,如果超市明确禁止食用并且事先提示,则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此时消费者不得先食用后付款。另外,若食用后未结账,导致商品无法再行出售,造成超市损失,消费者应予赔偿。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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