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私设路障妨碍通行 城管及时清理还路于民

核心提示: 为保障道路畅通和市民出行安全,国庆节前夕,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对中山路、新民路、城河路等主干道两侧违规擅自设置的障碍物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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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执法队员在城河路清理路障。记者 王国禹 摄

本报讯 (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王芳) “不准泊车”“专用停车位”……对于这些在商家门前私设的路障,不少市民并不陌生,有人称“霸道”,有人叹“无奈”。为保障道路畅通和市民出行安全,国庆节前夕,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对中山路、新民路、城河路等主干道两侧违规擅自设置的障碍物进行清理,还路于民,此举受到很多市民的好评。

9月23日上午,记者跟随执法队员一同前往新民路、城河路等路段,对违规设置的停车泊位车位锁、隔离桩(墩)等障碍物进行全面清理。在城河路吕叔湘中学附近,每天骑电动自行车路过的徐大伯看到占道的三角锥被清理时,很是高兴,他告诉记者,路上有障碍物给行人带来不便,尤其是老年人,眼神不好,容易被绊倒,“希望城管部门能对这一行为形成长效管理,因为少数商户看到执法队员今天将路障清理了,明天又会设置其他路障。”

记者注意到,在清理路障行动中,执法队员在对路障进行清理的同时,还对沿街商家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进行劝说教育,指出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呼吁广大商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抵制不文明行为。

为了推进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城管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商户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环境,不要为了一己私利占用、损坏公共资源,破坏公共设施。下一步,城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巡逻管控,实行常态化监督管理,及时劝阻任何形式的占道行为,防止占道问题反弹,对私自设置路障、隔离桩等现象,一经发现,坚决拆除,绝不姑息,确保交通秩序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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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置路障,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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