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别人,这些证据一定要保留!

核心提示: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人不重视收集证据,导致能维护的权利维护不了,能收回的钱收不回。借钱的朋友注意了,下面四类证据一定要保留!

本报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立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人不重视收集证据,导致能维护的权利维护不了,能收回的钱收不回。借钱的朋友注意了,下面四类证据一定要保留!

一、借条等书面材料

借条、借款合同、公证书、发票、担保手续、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还款通知书、还款付息凭证等书面材料都是传统的证据材料。

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起诉时,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如果证据材料是复印件的,一定要说明来源。

二、证人证言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

三、录音等视听材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现在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很多时候,录音录像资料都是民间借贷纠纷有力的证据材料。但要注意,采集这类材料一定要合法,偷录的证据虽然可以被法律接受,但必须证明,这种偷录行为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四、微信等聊天记录

如今,在审理民间借贷类案件中,已出现大量使用QQ、微信等聊天记录及语音内容作为证据。

若双方通过QQ、微信等方式沟通协商,在债权凭证缺失或存在瑕疵,借款交付证据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提交相应QQ、微信记录有时可以作为有力的佐证,甚至成为决定借贷事实成立与否的关键。故留存相应记录,往往能够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

民间借贷需谨慎,证据一定要抓好。借钱还钱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尽量通过转账减少现金的使用。转账凭证是证明借款或还款时间、金额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

2.一定要有书面借据。否则的话,一旦对方否认借款事实,就存在败诉的可能。

3.现金还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否则出借人否认还款,借款人提出的已还款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4.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超过3年起诉,一旦抗辩诉讼时效已过,出借人又无证据证明催要过,有可能败诉。

5.要约定保证期间。很多借款中有第三人提供保证,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一旦出借人无法举证证明在6个月内向保证人催要过,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6.及时办理抵押登记。约定用房产抵押的,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属不动产,抵押权自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所以借款人押存房本的行为起不到任何抵押作用,一定要及时办理抵押登记。

借钱还钱时,别放松警惕,保留好证据,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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