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直播跳江”莫踩踏法律红线

核心提示: “喂喂喂,干嘛呢!”直播间里充满了惊呼,主播却不见了人影,原来是跳进了黄浦江。

本报特约评论员 符向军

“喂喂喂,干嘛呢!”直播间里充满了惊呼,主播却不见了人影,原来是跳进了黄浦江。近日,一男子在外滩北京路观景平台撑起三脚架,搭起设备开启直播后,站上了江边护栏。时值周五傍晚,外滩游客熙攘。没想到,男子竟开启直播后跳入黄浦江,引来不少群众围观。

为了回怼网上“黑粉”攻击,展现自己的勇气,博取粉丝点赞关注,男子朱某竟然不顾周围人群劝阻,纵身一跃跳进了黄浦江,如此惊悚场面在网上同步直播,自然迎来惊呼一片,这样的“壮举”勇猛有余,“智商”却令人捉急。

一方面,黄浦江波涛汹涌凶险异常,贸然跳江,势必冒着极大的生命安全风险,是对自己、家人和粉丝的极不负责,除了让围观者看得心惊肉跳和家人揪心外,“黑粉”或许会在一旁偷笑。这样的“勇气”和关注不要也罢。

一方面,“直播跳江”这种冒险刺激行为无比吸引眼球,会在网上迅速、广泛传播,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制止措施,除了带来恶劣影响,也很容易起到不良示范效应,让一些急着想红却苦于找不到“文案”的主播、“网红”攀比、效仿,让现实生活中一些懵懂无知的青少年无脑模仿,引发各种类似的冒险、刺激行为,后果不可预测,引起网络直播间和社会生活秩序的混乱,乃至危及公共安全,造成网络空间和社会生活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踩踏法律红线。其结果非但成不了网红,还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事后,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朱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直播平台也快速反应,对朱某采取了封号措施。

这也再次为当下诸多火热的短视频平台和网红主播们提了个醒,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直播属于新事物、新业态,但也要依法而为,不能为了“红”和流量变现,就不择手段,肆意追求惊险刺激和眼球效应,比如直播攀楼、直播“卖惨”、直播“虐猫”、直播生吃蛤蟆等,没有底线可言,网络平台安全监管和网络空间秩序维护须臾不可或缺。

根据《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网络平台作为网络交流空间,具有公共场所的社会属性,无论是网络主播还是直播平台都要依法而行,自觉遵守、维护网络空间管理秩序。

朱某直播跳江,属于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的个体行为,其制作、上传这些惊险刺激视频,具有强烈的人身安全危险性,不但对其自身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具有后果难以预测的不良示范效应,会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秩序,事实上属于传播恐怖危险的不良网络信息,涉嫌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管理秩序,是不受法律允许的。其被警方拘留处罚,纯属咎由自取,也是应负的法律代价。

而网络直播平台兼具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安全管理者双重主体身份,负有“内容监管”职责,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违法不良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及时制止违法行为,采取警告、屏蔽、删除视频链接乃至封号处理等处置措施,阻止此类信息继续传播扩散。如果应采取而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甚至以默许态度支持、怂恿,造成不良后果的,理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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