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孝房产赠与继母不想惹来无尽麻烦

核心提示: 很小就失去母亲的周某是由继母刘某一手带大的。刘某是安徽人,因为丈夫过世带着子女来丹阳投奔亲戚。

本报讯(记者 小许)很小就失去母亲的周某是由继母刘某一手带大的。刘某是安徽人,因为丈夫过世带着子女来丹阳投奔亲戚。虽然在与周某的父亲结婚时,刘某已经育有3个儿女,可是仍对年幼的周某视若己出,这让他觉得十分感激。几年前在外地做生意的周某赚了钱,为了孝敬父母,他在丹阳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住房供二老居住。两年前周某的父亲病故,因为担心刘某的日常生活缺乏照料,周某把原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住房赠与了她。怎料原本的善意举动却给继母带来了无尽的麻烦。

原来,刘某的3个孩子家境都不富裕,尤其是患有先天性小儿麻痹症的小儿子。为了在自己百年之后,儿子的生活有所保障,刘某决定将继子赠与自己的房屋过户到儿子的名下。谁知,在刘某对几个子女说出自己的决定后,却引起了轩然大波。两个女儿认为,她们同弟弟一样都是刘某的亲生子女,应该享有同样的继承权,母亲的行为是重男轻女,让她们很难接受。如果母亲要把房子给弟弟,就必须先将房子作价,把她们占的份补给她们。或者卖掉房子,将所得平均分给三个子女。刘某严词拒绝了女儿们的要求。

可是两个女儿并没有就此死心,反而经常到母亲家里又哭又闹,甚至找上了在外地工作的周某。周某对此不堪其扰,既气愤两个姐姐的所作所为,又对自己当初赠房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因为这套房子,年迈的继母已经两度住进了医院。周某认为,这一切祸事的根源都是那套房子,与其让继母活活被气死,不如将它收回。可是房屋已经过户,他还能要回来吗?还有作为继母的亲生子女,三个姐弟是否有权利要求母亲卖房分钱呢?为此,他请教了相关律师。

律师说,根据相关法律,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即标的物交付或登记之前行使。如标的物已交付或登记,则不得撤销;如标的物部分交付或登记的,则已交付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如果没有法定事由则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后不能再行使撤销权。并且撤销权的行使必须自赠与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所以现在周某不能行使撤销权,如果想让受赠人返还财产,只能与受赠人达成反赠与的协议。律师也指出,刘某的其他子女并没有权利要求其出卖房产,因为她才是房产的所有人。

目前,周某还在为此事伤神,他表示将努力做通两个姐姐的工作,让她们不再在这件事上与母亲扯皮,让母亲能安度晚年,实在不行的话,他将听取律师的建议,与母亲签订反赠与的协议。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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