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改嫁仍有继承权

核心提示: 丈夫死后,妻子携孩子另嫁他人,昔日的公婆却独吞遗产,伤心的前妻只好将他们告上法庭。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立)丈夫死后,妻子携孩子另嫁他人,昔日的公婆却独吞遗产,伤心的前妻只好将他们告上法庭。

刚过而立之年的赵某和丈夫王某结婚后感情很好,王某一直在外地一公司打工。2015年3月,王某在工地操作时因未戴安全帽发生事故,造成颈椎高度骨折,属一级伤残,后经双方协商调解,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各种损失200000元。王某在家中经过长期医疗护理无效,于2016年11月死亡,撇下6岁的儿子和年近60的父母。丈夫去世,年轻的赵某为了让孩子有个完整的家,于2018年携带儿子另嫁他人。公婆以儿媳另嫁他人,没有经其同意,且私自带走部分财产为由,拒绝给付亡子获得的部分赔偿款及其他遗产。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赵某将前公婆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赵某在其配偶死亡后,有权另行选择配偶,其对亡偶遗产的继承权不因重新形成婚姻关系而消失,其继承权仍受法律保护,任何阻挠、侵占亡者遗产的行为均属侵权行为。为避免因财产继承造成婆媳日后不和,主审法官经过多次明法释理,最后使被告认识到其行为是违法的,接受了法庭调解,达成了不动产归公婆、动产归儿媳及其儿子的协议,即:王某所留遗产中四张20000元存单以及剩余75000元赔偿款由原告赵某和儿子共同继承,其余所有不动产遗产均归被告继承。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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