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新桥金店抢夺案告破

核心提示: 2016年3月的一天晚上,在我市打工的连云港籍年轻男子胡某,在经历离婚、辞职、身无分文的困境后,窜至丹北镇新桥某超市内金店,以试戴购买为名,公然抢夺黄金项链,之后踪影全无。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虞瑜方)2016年3月的一天晚上,在我市打工的连云港籍年轻男子胡某,在经历离婚、辞职、身无分文的困境后,窜至丹北镇新桥某超市内金店,以试戴购买为名,公然抢夺黄金项链,之后踪影全无。1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四年来,新桥派出所民警一直没有放弃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今年6月15日终于在镇江市润州区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成功抓获。

“服务员,请把这条金项链拿给我看看。”2016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8时许,丹北镇新桥某超市的金店内来了一名年轻男子。服务员看到有顾客来买金器,便上前热情接待。随后,男子在服务员的引导下试戴了一条价格不菲的金项链。在商谈价格期间,男子假意讨价还价,并戴着金项链来回走动。就在服务员转身准备计算金项链的价格时,男子竟戴着金项链夺门而出。服务员见状立即追了出去,但男子很快消失在夜幕中。随即,惊魂未定的服务员立即拨打110报警。

接警后,新桥派出所立即展开侦查。然而,因当时条件受限,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不过,从2016年至今,该所民警一直未放弃对犯罪嫌疑人的追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6月初,民警经技术研判,终于锁定在镇江市润州区经营餐饮的连云港籍男子胡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6月15日,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民警将其成功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胡某对2016年3月份在新桥某超市的金店内,假意购买黄金项链,进而实施抢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胡某交代,2016年3月份犯案前,他和妻子带着年幼的女儿暂住在后巷某企业员工宿舍,后来因夫妻关系不和而离婚。离婚不久,他便从企业辞职,准备回连云港老家。一天晚上,因身无分文,加上饥肠辘辘,他路过新桥某超市时,心想金店换钱比较多,也比较快,于是便萌生抢夺超市金器的不法念头。抢夺了一条约50克的金项链后,他通过手机百度,很快联系到一家“镇江金器回收店”销赃,获利8000余元。后来,他通过四处打零工,积攒了一些钱,于今年5月份在镇江市润州区租了门面房经营餐饮。

采访时,犯罪嫌疑人胡某坦言,四年来,他每天都在恐惧中度过,但又心存侥幸,从未与人说过他犯下的罪行。为了赎罪,他去年以来还经常做一些公益和慈善事业。

“压在我心中四年的石头终于落下了,既然做了违法的事情,我就要承担。”犯罪嫌疑人胡某在被抓获后称,案发后,他一直很后悔,多次想自首。可是考虑到女儿还小,怕给女儿带来不利影响,所以迟迟未向警方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涉嫌抢夺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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