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员工工资17万元,丹阳一企业受到严厉惩处

核心提示: 近日,我市一企业因拖欠员工工资,受到了市人社部门的严厉惩处。

本报讯(记者 马骏 通讯员 潘晨)近日,我市一企业因拖欠员工工资,受到了市人社部门的严厉惩处。

今年春节前,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一封职工来信,反映其与妻子在我市某企业工作期间,单位拖欠两人8个月工资17万余元。市劳动监察大队随即派监察员前往企业调查核实。调查中,该涉事企业对职工反映的情况予以承认。据悉,这两名职工均为该企业高管,企业拖欠二人2018年10月份至2019年5月份工资共计17.2万元。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企业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

受疫情影响,该企业经营停顿,资金困难,表示无法一次性支付拖欠工资。市劳动监察大队多次协助企业与职工进行沟通协商,然而,双方意见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最终,该企业仅支付了4万元工资。经法定程序后,市人社部门对该企业作出了责令支付职工工资13.2万元并加付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对该企业未履行行政处理的违法行为作出1.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失信联合惩戒管理。

市人社部门提醒,企业应按月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遇经营困难可主动与职工沟通,妥善处理工资事宜。未按规定支付工资,将被严肃处理。同时,劳动者遇到企业拖欠工资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法院申请工资支付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吴淋淋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