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私自搭建阳光房,拆除!

核心提示: 未经审批私自搭建阳光房,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近日,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组织执法力量,对公园新村小区6户居民在楼顶违章搭建的阳光房依法进行拆除。

图为违建拆除现场。记者 王国禹 摄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岳云飞)未经审批私自搭建阳光房,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近日,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组织执法力量,对公园新村小区6户居民在楼顶违章搭建的阳光房依法进行拆除。

据了解,不久前,城管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公园新村小区内存在私自搭建阳光房的情况。经现场勘查,该小区部分住户在一楼楼顶平台搭建阳光房,阳光房框架刚建好,玻璃还没开始安装,且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于是,执法队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这些住户下达了《停工(核查)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

期间,执法队员多次上门沟通劝解,但当事人心存侥幸,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在整改期限过后,仍未进行整改。当天上午,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立即组织执法队员进行拆除。

据了解,此次拆违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和拆违人员50余人次,执法车10辆次,拆违面积100余平方米。

责任编辑:汤鹄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