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致人受惊摔伤主人理应赔偿损失

核心提示: 年前的一天,赵某带着自己的哈士奇狗在小区遛,没有拴狗绳。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敏仪)年前的一天,赵某带着自己的哈士奇狗在小区遛,没有拴狗绳。此时,李某正坐在石椅上整理鞋子,起身时突然看到一只哈士奇狗出现在眼前。受到惊吓的她下意识向后退了几步,然后摔倒,无法站起来。随即,李某被送到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8000余元。李某的家人将赵某告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在法庭上,赵某辩称自家的狗并未触碰到李某,更没咬李某,李某摔倒骨折完全是她自己造成的,赵某认为无需赔偿。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李某摔伤是因赵某未能尽到看管好狗的义务,是由于赵某的疏忽导致,两者有直接因果关系,赵某应该对李某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本案中,虽然哈士奇没有跟李某直接接触,但赵某遛狗时没有拴狗绳,导致哈士奇脱离控制,惊吓到李某并使她倒地受伤。因此,李某受伤与宠物犬哈士奇的突然出现存在因果关系。法院一审判决赵某赔偿李某医药费8000元和精神损失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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