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出了事故算工伤吗?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刘女士来电向本报记者反映,称一个多月前,她在一次下班回家的途中不幸被车辆撞伤,目前仍休养在家。

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近日,市民刘女士来电向本报记者反映,称一个多月前,她在一次下班回家的途中不幸被车辆撞伤,目前仍休养在家。在她看来,自己的遭遇属于工伤,单位应给予她一定的补偿,但没想到单位竟以她只是临时工为由拒绝补偿。对此,她想要咨询,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

随后,记者就刘女士的遭遇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刘女士的情况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标准给予赔偿。

据律师介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但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不论当事人是否为临时工,或者有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律师说道。

 

责任编辑:王琳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