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被“清零”,你怎么看?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魏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这一问题,他希望咨询,没休完的年假能否顺延?如果没休年假,又是否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本报讯(记者 马骏)“一转眼还有十多天就过年了,我2019年的年假还没休呢,就这么被‘清零’实在是有些亏。”近日,市民魏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这一问题,他希望咨询,没休完的年假能否顺延?如果没休年假,又是否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魏先生在我市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他介绍说,公司虽然鼓励大家休年假,但由于他工作的岗位上很缺人,他请假后,没有合适的人可以顶上,导致他一直都没有机会休年假。

“除了我以外,公司里还有许多同事都没有休完年假,大家也都觉得未休完的年假到年底就被‘清零’的规定太不合理。”魏先生说道,这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员工休息的权利,“我认为,员工未申请年休假,单位应该顺延,或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对于魏先生反映的问题,我市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丁斌律师表示,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年休假应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因此,即便职工未提出休年休假,用人单位也应主动提醒、安排其休年休假,否则,用人单位也有一定的责任,应支付相应的补偿。

同时,丁斌认为,如果不实行“年假清零”,那产生的副作用是很大的。假如多个职工商议好后,把几年的年假囤在一起休,就会造成多个岗位产生较长时间的空缺,那这些岗位谁来填补?因此,该休的就休,最好当年休完,这样比较均衡,工作比较好协调。但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好年休假。只要主动提醒,合理安排,如果员工不肯休,那是员工自己的事情了,用人单位不负任何责任。当然,要让带薪休假更好地落到实处,还需要有关部门制定更为详尽的细则,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需要有关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督,确保“带薪休假”这一制度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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