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阳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核心提示: 丹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法院院长唐东升所作的《丹阳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丹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丹阳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6日丹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丹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法院院长唐东升所作的《丹阳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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