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1226

核心提示: 政策咨询1226

主持人:贺丽华

●读者咨询:单位帮助缴纳生育险费用,生孩子后该如何报销?

答复:生孩子时如果在参保状态,生育保险必须连续缴费满10个月(孩子在2015年7月之前出生的,需连续缴费满1年),报销需要提交申报表(需单位填写盖章)、住院发票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准生证原件与复印件(分为育龄妇女服务证和准生证)、出院记录原件与复印件,也可递交单位由单位会计代为办理报销。具体可拨打88033299咨询。

●读者咨询:社保卡内有足够余额,但至今未扣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该怎么办?

答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无法卡扣或扣款不成功的参保人员可通过银行柜面、手机银行、微信(关注公众号“江苏税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人社局三楼税务窗口POS刷卡等方式缴费。

●读者咨询:母亲今年52岁,之前以个人名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11年,现刚刚去世,个人缴纳的这部分费用能否退还?

答复:未达到退休年龄去世,个人账户金额可退还,首先需要进行户口注销,之后配偶携带死亡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每月16日至月底,在人社局3楼31号窗口办理。若是子女办理,则需要携带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读者咨询:夫妻二人购买了一套房,原先用的是女方的公积金还部分贷款,剩余的用现金还,现由于男方也缴纳了公积金,是否能将男方的公积金也加入到还款中?

答复:携带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到对应银行签署代扣协议,公积金缴纳3个月之后才能办理。

●读者咨询:欲在开发区找一间门面房售卖危化品(化学分解液),该如何办理经营许可证?

答复:可至行政审批局2楼应急管理局窗口申请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材料清单,可以个人准备办理或是请第三方机构帮助办理。

●读者咨询:2006年至2012年一直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2年之后改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现能否先补缴2006年至2012的保险费,剩余部分在退休当年一次性缴纳?

答复:如果想将2006年至2011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成职工医疗保险,需在2012年1月初至7月底按照当年度职工医疗补缴,剩下的最晚可以在退休当年一次性缴纳。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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