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存公积金贷款需开虚拟账户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张女士来电咨询,她是丹阳户籍的,目前在外地工作,住房公积金也在外地缴存,但现在准备在我市购买商品房,那么能否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呢?

本报讯(记者 嘉瑛 通讯员 国水)近日,市民张女士来电咨询,她是丹阳户籍的,目前在外地工作,住房公积金也在外地缴存,但现在准备在我市购买商品房,那么能否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呢?

对此,记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可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申请贷款时需要开设公积金虚拟账户,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据介绍,本市户籍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异地连续汇缴6个月以上的缴存明细;《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付款发票或契税发票;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本市户籍信息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而申请贷款的职工在提供相关材料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实施一系列审核,包括缴存使用信息审核、购房信息审核和户籍信息审核。

其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职工缴存信息将采取留置核查的方式,通过长三角公积金“一网通办”试点工作机制和缴存职工所在市的公积金中心核查,审核其真实性;对于职工在我市购买的自住商品房信息,公积金中心将通过“镇江市商品房网上销售备案系统交易”“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信息”“市房产交易中心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信息”等渠道进行详细核查;对于户籍问题,公积金中心也将通过市公安部门核查户籍信息。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也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实事求是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利用虚假缴存使用证明等材料开设异地缴存户,一经查实,公积金中心将该职工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不得在我市办理公积金业务;如果职工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有权收回贷款本息,且职工家庭不得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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