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相识同居生子 分手后当付抚养费

核心提示: 女子周某与男子崔某通过QQ交友软件相识后,于2015年10月2日按农村风俗举办婚礼,次年生育一子崔某甲。近日,因同居关系纠纷,周某向法院提起两项诉讼请求:同居前财产各归所有;同居期间生育一男孩由被告抚养。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立)女子周某与男子崔某通过QQ交友软件相识后,于2015年10月2日按农村风俗举办婚礼,次年生育一子崔某甲。近日,因同居关系纠纷,周某向法院提起两项诉讼请求:同居前财产各归所有;同居期间生育一男孩由被告抚养。

在法庭上,周某说,两人同居后,被告不务正业,经常威胁原告向其父母要钱,且有家暴行为,无法忍受与其一起生活。被告崔某辩称,两人系自由恋爱,仍有感情,同居前财产已经没有了,孩子无论谁抚养,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属于同居关系,庭审中原告放弃同居前财产,予以准许。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崔某某一直跟随被告生活,不宜改变其生活环境,应继续跟随被告生活为宜,崔某某年幼,仍需抚养,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参照上年度我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原告依法向被告支付崔某甲抚养费60000余元。据此,法院判决,崔某某由被告崔某抚养,原告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崔某支付崔某甲抚养费60000余元。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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