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非法电鱼现象屡禁不止

核心提示: 日前,延陵镇松卜村村民林师傅向记者反映,虽然国家明令禁止电鱼,但如今依旧有一些人我行我素,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

农村非法电鱼现象屡禁不止

不仅破坏生态平衡,而且存在安全隐患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最近,我经常看到有人背着电鱼设备,在村子附近的野塘和河道里电鱼,造成不少鱼虾等水生生物死亡,破坏了生态平衡……”日前,延陵镇松卜村村民林师傅向记者反映,虽然国家明令禁止电鱼,但如今依旧有一些人我行我素,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

林师傅告诉记者,上个月的一天中午,他在丹西公路附近的一处河道里看到一名男子在电鱼,岸上还站着几个人在观望。“那名男子背了一个装有电池的塑料瓶,右手拿着一个网兜,左手拿着一把自制的电鱼棍,在水里戳来戳去,水里的鱼惊得四处逃窜,来不及逃脱的就被电晕浮到水面上。”林师傅说道,一见到有鱼被电晕,该男子就会立即用网兜把鱼捞上来,然后返回岸边放到鱼篓里。“在水里电鱼,一不小心就会引起电线短路,如果电到自己可就太危险了。”当时,作为旁观者的林师傅不禁为电鱼者的安全捏了一把汗。

近年来,我市和周边地区不时发生由于电鱼导致触电致人死亡的悲剧,可偏偏有人不从中吸取教训,不引以为戒。尤其是在农村,经常会有人带着电鱼工具,在一些无人管理的自然水域电鱼。殊不知,他们的这一行为不仅破坏了当地的水环境,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据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电鱼是一种违法的捕鱼方式,容易破坏生态环境,是警方和农业部门严厉打击的行为。可尽管如此,总有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大肆使用电捕工具,在自然水域中进行非法电鱼活动。近年来,农业部门和辖区派出所经常开展联合执法,先后抓获多名违法电鱼人员。

该工作人员认为,在农村,非法电鱼现象屡禁不止,这与电鱼设备使用者法律知识匮乏有关,许多人对使用电鱼设备和电鱼属于违法行为并不知情。不少人认为就是捕几条野生鱼,并未侵犯别人的财产,因此不算违法行为,殊不知我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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