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实施细则》出台

核心提示: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丹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实施细则》近日出台。

本报讯(记者 束丽娜 通讯员 张晶晶)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丹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实施细则》近日出台。

该《细则》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购对象、价格及权利与义务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据了解,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购人员为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公租房共有产权项目所在地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对象。按照规定,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销售基准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保障对象购买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购房人持有的产权比例不得低于70%,自购房发票开具时间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据悉,该《细则》已于2019年9月25日起正式施行。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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