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处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

核心提示: 日前,市法院查处了这样一起非法“套路贷”刑事案件,当事人最高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以科技公司为名 搞违法网络借贷

我市查处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


本报讯(记者 嘉瑛 通讯员 符向军)当前,支付宝、微信等渠道的移动支付手段非常普及,我市某不法分子竟利用移动支付的便利性设置非法网络借贷平台,让数十位市民落入借贷陷阱。日前,市法院查处了这样一起非法“套路贷”刑事案件,当事人最高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2017年11月,市民郑某成立幻米信息科技公司,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了多个支付宝、微信账户,设置了幻米钱包、顺风借条等放贷线路,并招募多人从事网络借贷业务。该公司下设话务部、初审部、催收部等部门。其中,话务部负责联系借款人,初审部负责审核借款人资质,并告知借款人借款额度、期限(一般为三到七天)、利率(周息约30%)、实到手金额(扣除首期利息、服务费)及其他事宜,如逾期每天收取本金40%的逾期费。

在郑某设立的公司放贷过程中,经借款人同意后,借款人被要求通过网络平台打电子借条(电子借条上金额为未扣除首期利息、服务费的本金,利率为年息的20%~24%),后初审部转账给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到期后未能还款,初审部通过微信告知借款人,可通过缴纳高额续期费(续期费为每天本金的10%)延长借款期限。如果借款人不同意,该公司工作人员竟通过打电话辱骂、威胁借款人,拨打部分借款人通讯录名单的电话,对部分借款人和亲友使用“呼死你”“云呼”等软件进行垃圾短信和电话轰炸,对部分借款人PS不雅照片,并将照片短信群发到借款人通讯录等方式进行催收,威胁借款人将本金、利息以及高额逾期费(公司规定逾期费为每天本金的40%)还款至当初放款的支付宝和微信账号。

市法院审理查明,在2018年2月至2018年6月期间,郑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与我市48名被害人共计签订了41.5万元的电子借条,实际放款仅28万余元。该公司以收取首期利息、手续费的名义,骗取上述48名借款人共计11万余元。同时,郑某通过非法手段,以续期费、逾期费、本金、利息为名,多次勒索上述48名被害人共计34万余元。郑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他被告人也均被判刑。

市法院法官解析道,民间借贷拓宽了市场主体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对合法的民间借贷理应依法予以保护。但是,当前也出现了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实施“套路贷”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套路贷违法犯罪当事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值得市民们高度警惕。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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