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国节】中秋佳节“罢宴”记

核心提示: 1951年9月15日是传统的中秋佳节。那次节日,我是在丹阳县志愿军新兵征招站度过的,并遇到了一次终生难忘的风波。

■韩家驹

1951年9月15日是传统的中秋佳节。那次节日,我是在丹阳县志愿军新兵征招站度过的,并遇到了一次终生难忘的风波。

1951年秋,抗美援朝战争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为了确保抗美援朝的胜利,丹阳人民积极动员起来,踊跃支前,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坚决做到“三要三有”。即要粮有粮,要钱有钱,要人有人。之前,我已被县委调到丹阳县志愿军新兵征招站工作。九名工作人员中,除我和县长顾维衡的弟弟顾维贵等3人外,其他都是解放军镇江军分区驻丹阳独立第六营的军队干部,连长姚清云任站长。

中秋节的前几天,站长为了表达对我们的慰问,召集大家商讨如何过节的事。他提议让新兵站事务长找一家有名的南货店,为节日订做一批月饼,要求每个月饼重半斤,品种为豆沙、椒盐、五仁等苏式月饼,每人发8个。另外中秋晚上办一桌筵席聚聚餐。先拿出60万元(旧币,合新币60元)不封顶,但必须质量高、品种好。那时期,副食品非常丰富,且价廉物美,我们都感到太昂贵奢侈了。当时机关干部每天的伙食标准为0.32元,有时调整为0.31元或0.315元,属“大灶”伙食。志愿军新兵每人每天的伙食标准为1.26元(小灶)。平时,我们是与新兵分开就餐的,这次一桌菜就花费那么多,还不封顶,过于浪费了。建国后,党和政府的干部廉洁奉公已成风气,深得人民的信赖与赞赏。我们这样做,是违背精神原则的。因此,我们决定当晚“罢宴”。那天下午,我们就离开了办公室。站长见状,就守在大门口(今西门小学,原是城隍庙)拦截我们,劝我们晚上聚餐。但我们态度坚决,不为情面所动。站长只好妥协,已办的筵席用来招待各界知名人士代表。另给我们准备便餐一桌,还安排警卫员、通讯员联系好丹光大戏院请大家看演出。一场中秋罢宴的风波,在相互谅解的气氛中,终于落下了帷幕。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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