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继出去的儿子不管亲爹被告上法庭

核心提示: “我是你亲爹,把你养大成人,你凭什么不给我支付医药费?”“我早就过继给大伯了,我没有义务赡养你了。”一边是七旬老父的接连质问,另一边是儿子的强硬反驳。日前,法院判决,儿子应履行赡养义务,每月向亲生父母支付扶养费,分担医疗费。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邵佳婷)“我是你亲爹,把你养大成人,你凭什么不给我支付医药费?”“我早就过继给大伯了,我没有义务赡养你了。”一边是七旬老父的接连质问,另一边是儿子的强硬反驳。日前,法院判决,儿子应履行赡养义务,每月向亲生父母支付扶养费,分担医疗费。

今年已经78岁的原告胡某共生有两男两女。胡某在诉状上称,去年他因病花费近3万元,均由他本人及其他子女借款支出。大儿子胡某某不履行赡养义务,对他不管不问,所以,他才忍痛将大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每月300元赡养费,住院医疗费承担二分之一,今后医疗费承担二分之一。

“我早就过继给大伯了,对你没有赡养义务。”法庭上,胡某某也不甘示弱,他辩称自己28年前就已被过继给大伯胡某春,与无配偶无子女的大伯形成继父子关系,因此对亲生父亲已没有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查明,早在1991年3月,被告胡某某为了伯父今后的生活保障,双方确实签订了供养协议书并经公证处做了公证。除了这份伯侄之间的供养协议外,法院还查明了胡某某和胡某父子之间的养老协议,这份签订于1986年的协议实际上是一个分家证明,其中载明,胡某某(当时已婚)和二弟胡小某(当时未婚,待婚后)每年应分别向胡某交付多少斤养老的小麦和玉米、多少生活费,甚至连红白喜事各交一半都写得清清楚楚。

这两份协议到底哪个说了算呢?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现原告已年迈,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被告胡某某作为原告之子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并且“过继”的供养协议书签订时,原告已将被告抚养成人,因此被告负有赡养原告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原告所花费的医疗费,应根据其赡养人数合理分担。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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