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妇恶意串通房屋转让被判无效

核心提示: 有些夫妻离婚后由于房子等问题离婚没离家,在外人看来依然是一家人,这也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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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政)有些夫妻离婚后由于房子等问题离婚没离家,在外人看来依然是一家人,这也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近日法院审理的一起借款纠纷案,就是这种现象引起的。

2014年3月,赵某和丈夫汤某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离婚协议,从而结束了十多年的夫妻关系。由于两人在离婚时,对所居住的房屋没有作分割,因而两人仍然住在同一个套房里,平时两人仍然出双入对,在旁人眼里,他们俨然还是一对夫妻。2016年8月,汤某向好友祝某借钱。祝某对汤某的信誉度和还款能力有疑虑,不敢贸然出借。而汤某则信誓旦旦,并向祝某出示自己名下的房产证。祝某看到了房产证,心里吃了定心丸,于是便把10万元和盘托出。

就在汤某拿到10万元借款的第二天,他和赵某之间便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将自己名下的这套住房无偿转让给了赵某,并当即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这两年来,祝某常常向汤某催问借款之事,汤某总是找借口拖延。今年1月,赵某和汤某早已离婚的消息传到了祝某的耳朵里,祝某便有了不祥之兆,他想汤某是不是借离婚为名骗取这10万元呢?于是再次向汤某追索。令祝某意想不到的是,汤某却失口否认自己已经离婚,并以“要是离婚了,还能在同一屋檐下住这么多年?”为由反驳。祝某一想也对,并到汤某邻居处打听,邻居不知内情,只知道他们两人都住在这里。祝某这才放心,心想“反正有住房在,这借款是跑了和尚跑不了庙”。3月,在催要无果的情况下,祝某将汤某告上了法庭。

经法官调解,汤某承诺在今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本息人民币11.5万元。可直至还款期届满,汤某仍没还款。祝某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祝某这才得知汤某和赵某早已离婚,而且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房屋早已经转移至赵某名下。直至此时,祝某才着急起来。原来,汤某蒙了他整整3年。这十万元的借款,是他们夫妻俩早已串通谋划好了的,他早已陷入了夫妻俩设计好的陷阱。一怒之下,祝某再次将汤某和赵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他们的房屋转让行为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汤某因经营所需向原告祝某借款后,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如期归还。现汤某不但不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且假借离婚之名,在借得款项后的第二天,就将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偿转让。汤某和赵某的行为已存在明显的欺诈和恶意串通,且严重损害了原告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故两被告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为无效,此无效民事行为自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汤某、赵某间转让的房屋产权的民事行为无效。这一判决将意味着,汤某所转让的这套住房将可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从而消除了祝某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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