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租车位,业主被拦在小区外

核心提示: 昨天上午,家住惠泽苑小区的陈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称15日晚,当她开车准备驶入小区时,被门口的几位保安拦住了。“他们问我有没有租车位,我说没有,他们就说,没租车位不能开车进小区。”陈女士称,之后她向保安表示会租车位,对方这才让她进小区。

小区路面车位不让停,地下车库需要租——

因未租车位,业主被拦在小区外

律师:对于没有租车位的业主,物业无权阻拦其车辆进入小区

本报讯(记者 马骏)近年来,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因“停车问题”所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昨天上午,家住惠泽苑小区的陈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称15日晚,当她开车准备驶入小区时,被门口的几位保安拦住了。“他们问我有没有租车位,我说没有,他们就说,没租车位不能开车进小区。”陈女士称,之后她向保安表示会租车位,对方这才让她进小区。

租与不租,停车位成了居民“心结”

“我并非不愿意花钱租车位,只是一方面物业的态度略显霸道,另一方面租了车位也未必就能有地方停车。”陈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在该小区租过一年的地下车库停车位,“我们小区里原来有路面停车位,也有地下停车位。”陈女士表示,在租车位的那一年里,经常有别人把车停在她所租的车位上,“这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都是住在一个小区里的,没必要因为停车搞得剑拔弩张的,所以遇到这样的事,我往往都是写个小纸条放在人家的车窗上,提醒他人今后注意。然而,接下来这样的事情却越来越频繁,所以我也懒得写了,干脆就把车停到路面的停车位上。”陈女士说,相比地下车库,住宅楼下的路面停车位其实更方便,久而久之,她便一直将车停在路面的停车位上。

然而,几个月前,小区里发生了一些改变。“几乎是一夜之间,物业用锥筒和绳子将路边靠近绿化带的一排空地围了起来,其目的就是不让停车。”陈女士告诉记者,实际上,小区里一直都有“路面禁止停车”的提示牌,但有些形同虚设。“大家都把车停在路面上,地下车库反而空荡荡的。”陈女士表示,在物业将一部分空地围起来之后,小区的车位一下子就紧张起来了,不少业主便将车辆驶入了地下车库,“我们小区有好几个地下车库,有的空间比较大,有的则比较小。为了图方便,越来越多没有租车位的业主将车辆停在别人租的车位上,而物业在处理这类问题上的表现并不能让租车位的业主满意,这就导致那些租了车位的人也不愿意接着租下去了。”陈女士说,“实际上,物业拦业主车辆的事情早前也发生过几回,有的人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便租了车位,有的人态度强硬,就是不交,甚至堵门,最后还真就不用租了,事情闹到最后往往也就不了了之,到头来,那些花钱租车位的业主成了‘冤大头’。”

“无车位不让进”是为了维护小区秩序

对于陈女士反映的情况,惠泽苑小区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比较严重,为了维护小区的秩序,物业才采取这样的措施。

“以前没有车位的业主都是把车停在小区空地,有车位的业主看到后,也都不停在自己车位里了,觉得这样更方便,这就导致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越来越严重,有的甚至堵住了消防通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实行“无车位不让进小区”的规定,正是出于安全考虑,避免发生紧急情况,同时维护小区的停车秩序。

对于物业的这一说法,小区里一些居民也表示了赞同。“小区内停车的确太混乱了,小区道路原本只有一侧划了停车位,但后来两侧都停满了,导致原本宽敞的道路变得仅容一车通行,如果对面有车驶来,一方就得退让。一些SUV甚至在找不到停车位的情况下驶进了绿化带里。”一位居民说道,“物业不让在路面停车是好事,除了乱停乱放外,车辆停在道路两边,容易形成视野盲区,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之间难免发生意外。”不过,这位居民认为,即使物业是出于对小区的安全考虑,但不租车位就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的做法未免显得太霸道,“和其他小区有所不同,我们小区大门与住宅楼之间的距离比较远,如果步行的话,从小区大门走到最里面的一幢住宅楼,得花七八分钟。基于这一情况,业主如果把车辆停在小区门口再步行回家,空手还行,要是刚好带些分量重的物件回家,那真是不太容易了。”

律师:业主能不能开车进小区不是物业说了算

业主觉得不让车进小区不合理,物业说这么做是为了维护小区秩序,那么,没有车位的业主到底能否开车进小区呢?

对此,我市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斌认为,首先,为了维护和规范小区内的停车秩序,物业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是正常的,但管理要有个度,应该在符合相关规定、合法的前提下;其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同所有,而并非物业或开发商所有。因此,没有车位的业主能否进小区,不是物业说了算,而是应当按照全体业主的意愿来决定。物业公司不让业主开车进入小区,实际上是侵犯了业主的通行权。至于物业或开发商是否有权利出租或出售车位,这要看当时的规划,如果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向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收取停车位场地租金。

不过,如果是地面公共停车位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区域,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不得出租或出售的,小区里的路面停车位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域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域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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