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了夏季用品就不发高温费了?

核心提示: “最近我们企业发了很多饮料还有夏季用品,大家都很开心,因为往年是没有这些的,但当听说今年将不再发放高温津贴的时候,大家又不乐意了。”

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 通讯员 乔亚娟)“最近我们企业发了很多饮料还有夏季用品,大家都很开心,因为往年是没有这些的,但当听说今年将不再发放高温津贴的时候,大家又不乐意了。”近日,市民刘先生来电反映了这一问题,咨询该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的药品,这不能以发放费用替代。与此同时,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也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另外,据该负责人介绍,每年这个时候都是反映和投诉高温津贴问题的高峰期,最近他们也接到了不少市民的咨询电话,问题主要包括:哪些人群可以享受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应发几个月?如果单位不发高温津贴该怎么办?对此,她表示,根据江苏省《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如果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市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负责人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者拨打12333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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