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公开宣判两起贩卖毒品案

核心提示: 在今年6月26日第32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市法院于25日上午集中公开宣判两起贩卖毒品案,对被告人朱某、张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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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丹法轩)在今年6月26日第32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市法院于25日上午集中公开宣判两起贩卖毒品案,对被告人朱某、张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年4月6日20时许,被告人朱某与买家商谈贩卖24克甲基苯丙胺(冰毒),于验货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朱某身上及其驾驶的车辆中查获甲基苯丙胺疑似物共计25.29克。经鉴定,该甲基苯丙胺疑似物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9年1月底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将0.3克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买家,得款300元。

法院在对这两件贩卖毒品罪案分别开庭审理后,公开宣告判决,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背景】

世界卫生组织曾做过统计,每年全世界约有10万人死于吸毒,另有约1000万人因吸毒而丧失正常的智力和工作能力。毒品犯罪也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严重消极因素,不仅直接损害公民的身心健康,而且容易引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市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也居高不下,呈现几个特征,一是收案数居高不下,涉毒数额大;二是罪名多样化,容吸案件占比较重;三是毒品类型以冰毒为主;四是犯罪人员往往劣迹较多,难以自拔;五是女性涉毒人数比例不断上升;六是未成年人参与吸毒现象不时发生。毒品犯罪对社会稳定和谐和群众切身利益都构成了严重威胁,面对毒品犯罪来势汹汹的严峻态势,丹阳法院本着“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办案理念,依法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毒品犯罪在我市高发多发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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