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不办离婚”于法不符

核心提示: 婚姻登记部门“办结不办离”,善意也好,苦衷也罢,虽然可以理解,但都有值得改进完善的地方。推而广之,公务部门如何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增强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真正让群众办事少跑腿,争取让人民群众满意,应该从此次事件中得到有益借鉴和启示。

本报特约评论员 符向军

 

有媒体报道,5月20日当天,在山西晋中榆次区婚姻登记中心,不少情侣排队前来办理结婚证。现场工作人员表示,这两天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太多,离婚手续20日、21日先暂停两天,22日恢复办理。

这家婚姻登记机构之所以如此,有善意也有苦衷。也许是认为七夕、情人节、“5·20”等“吉祥日”是爱情的见证日、喜庆日,担心办理离婚手续会冲淡浓情蜜意的温馨喜庆氛围,是出于“好心”;也许是因为新人们在“吉祥日”扎堆结婚,办事窗口人手不够,干脆以“吉祥日”为借口,“办结不办离”。这就有点“借机偷懒”,说不过去了。

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婚姻登记机关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离婚登记手续的法定部门,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都是其法定职责,也是保障公民婚姻自由的应有之义务,不能区别对待。选择性办理结婚、离婚手续,“办结不办离”或“办离不办结”都有违职责要求。

而且,七夕、情人节、“5·20”等“吉祥日”的说法,只是民间自发自觉的行动,如果不是法定节假日,是正常的工作日,国家公务机关就没有必要去“瞎掺和”,该上班就上班,该办公就办公,该接待办事群众就接待办事群众。

“今明两天只办结婚不办离婚”的做法,不管是出于“好心办坏事”,还是“借机偷懒”,都显然与婚姻法、公务员法等的要求不符,显得一些地方在工作中自由散漫,随意性较大,实质也是权力任性。

究其原因,除了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欠缺外,还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面对“吉祥日”扎堆结婚等实际情况,婚姻登记部门理应早作预案,增设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尽量满足群众办事需求。即便客观上工作人手确实紧缺,亦可在事先做好宣传工作,以通知预告等形式广而告之办事群众,主动避开高峰日,避免群众办事“多跑腿”,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宣称“今明两天只办结婚不办离婚”。

婚姻登记部门“办结不办离”,善意也好,苦衷也罢,虽然可以理解,但都有值得改进完善的地方。推而广之,公务部门如何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增强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真正让群众办事少跑腿,争取让人民群众满意,应该从此次事件中得到有益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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