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银行卡丢失之后变更夫妻闹出逾期还贷乌龙案

核心提示: 当前,许多家庭通过商业银行贷款买房,然后每个月归还一定金额的本金和利息。

本报讯(记者 嘉瑛 通讯员 吴飞)当前,许多家庭通过商业银行贷款买房,然后每个月归还一定金额的本金和利息。然而,如果不小心把银行卡弄丢了,并且银行还联系不上当事人,事情可就变得有点复杂了。日前,我市一对夫妻就因丢失还贷银行卡、未及时沟通而被银行告上了法庭。

市民甘某与顾某系夫妻。为改善居住条件,两人2009年在市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采用首付加按揭的方式付款。两人与我市某银行签订了一份住房借款抵押合同,约定向银行借款24万元,分180个月偿还本息,由银行于每月还款日在甘某开立的银行卡中扣除相应本息。同时约定,房产证办理前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购房人取得房产证后办理抵押登记。

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约定向甘某夫妇发放了住房贷款,并按约定将贷款作为购房款汇入开发商账户。甘某作为家里主要经济来源,每月按时将贷款本息汇入还款卡,由银行扣划。直至2018年6月,还款卡中无余额,银行扣款失败。连续3个月扣款失败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借款人签订合同时预留的号码联系甘某夫妇,但均打不通电话。无奈之下,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按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对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甘某收到应诉材料后,气呼呼地打电话给承办法官称,他每个月都正常还款,要追究银行恶意诉讼的责任。在法官再三确认下,被告仍坚称正常还款。随后,法官让其夫妻二人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还款情况,最直接证据就是银行卡交易记录。于是,甘某到银行调取了自己名下还款卡的交易记录,并提交给了法院。法庭审查后发现,2018年6月前,每个月都有入账扣款记录。2018年6月后,每月也有相应款项存入,但银行方面并未扣款。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通过比对银行提交的还贷流水发现,2018年6月后的还款卡号发生了变化。对此情形,法官决定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调查清楚。

当甘某夫妇和银行人员到庭时,乌龙事件终于真相大白。原来,当时办理的还款银行卡由妻子顾某保管,每个月房贷由甘某通过转账或无卡存款的方式偿还。但在2018年春节前后,妻子发现还款银行卡丢失了,但未告知丈夫。直到2018年6月,顾某到银行更换了还款卡号,但并未注销原来卡号,而甘某继续按照原卡号存款或转账。直到庭审时,甘某才知妻子更换了还款卡。在法庭劝导下,甘某夫妇放下争吵寻求解决方法,毕竟他们没有能力一次性将剩余贷款全部偿还。既然查明了逾期还款并非甘某夫妇故意所为,法庭即组织调解。最终,银行同意由甘某夫妇继续按月偿还本息,并由他们负担案件诉讼费和原告部分律师费。

市法院法官吴飞提醒市民,房贷、车贷是当前大部分家庭都要面对的债务压力,自动扣划功能方便了借贷双方履行合同,借款人不用每个月往银行网点排队偿还贷款,节省了时间、精力成本。但是,还款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丢卡、挂失、汇错账号等问题,需共同还款人沟通解决、协商一致。如果贷款时留存的电话号码发生变化,应及时到银行备案登记。本案中,如果夫妻俩遗失银行卡后或更换还贷银行卡前能够一起商量好,又或者电话变更到银行登记过,也就不会发生诉讼、不用增加额外的负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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