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2019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核心提示: 小班三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未达到入园年龄的幼儿。在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和规定班额的前提下,确有富余资源的幼儿园,需开设2~3岁托班,可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招收两周岁幼儿(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丹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班三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未达到入园年龄的幼儿。在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和规定班额的前提下,确有富余资源的幼儿园,需开设2~3岁托班,可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招收两周岁幼儿(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招生班额

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

三、招生时间

1.6月2日集中登记并填写《2019年丹阳市适龄幼儿情况登记表》,6月4日~6月6日幼儿园审核,6月10日~6月14日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抽查审核,7月1日幼儿园公布新生名单,7月4日、5日办理入园手续。

2.开办托班的幼儿园,于7月10日前报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批。

四、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信息。各幼儿园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招生规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将幼儿园招生班级数、办园性质、评估定类、报名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向社会公示。幼儿园的招生通告在5月25日前交由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后,于登记前向社会公布。

2.组织报名登记。在规定的报名登记时间,本市户籍子女入园,按照“就近入园”原则,由监护人携带孩子并持户口簿、房产证、幼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

外来创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须持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如有房产证,提供房产证;如无房产证,需提供居住证)、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幼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及复印件,向居住所在地幼儿园申请入园。家长联系幼儿园确有困难的,可于7月15~19日带以上相关材料到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统筹协调安排。对市“人才特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园,按照《中共镇江市委 镇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镇江市“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镇发〔2013〕17号)文件精神,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各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优先安排。

贯彻落实省、市《特殊教育二期提升计划》,积极探索特殊儿童和正常儿童共同接受学前教育与学前康复的融合教育模式,采取多种形式推进融合教育。

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等实行相应政府资助。

3.进行信息审核。幼儿园按照家长填报的《2019年丹阳市适龄幼儿情况登记表》,核对家长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教育局学前教育科负责对幼儿园审核的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信息准确。

4.办理入园手续。家长根据幼儿园公布的名单在规定时间到相应的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健委相关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各幼儿园要根据“江苏省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要求,加强学籍管理,及时更新省、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不漏一生。未达到入园年龄的幼儿不能实行电子注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和镇(区、街道)政府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和有序进行。各幼儿园要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教育局、镇(区、街道)政府备案。因本区域资源不足,确需超班额的幼儿园需向镇(区、街道)政府、教育局提出班额超编报告并备案。

2.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有序招生。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各种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3.维护招生秩序。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一致的优先招生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幼儿对口入园。配套小区幼儿园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本小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各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接待工作。招生工作中要优化程序,分类招录,出现矛盾,及时化解,维护招生秩序。

4.严格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收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幼儿园评估类别由物价部门核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收取,按经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的标准执行。禁止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等。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向社会公示。

5.严肃招生纪律。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园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规范有序。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幼儿园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参照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实施违纪违规责任追究的通知》精神,追究责任。幼儿园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咨询电话、举报电话为:86520037、86524609;各幼儿园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网络举报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未尽事宜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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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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