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休干部证需要哪些条件?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周先生联系本报记者,反映自己的母亲享受离休待遇,但离休干部证却一直没办下来,不知是何原因?与此同时,束女士的父亲也存在同样的困扰。

本报讯(记者 张敏)近日,市民周先生联系本报记者,反映自己的母亲享受离休待遇,但离休干部证却一直没办下来,不知是何原因?与此同时,束女士的父亲也存在同样的困扰。

经了解,周先生的母亲姓陈,今年已经92岁高龄,而束女士的父亲束老也90岁了。二老都是在解放前为丹阳作出过贡献的人,他们也是丹阳解放的见证人。其中,陈老在解放前夕曾带领“护厂队”百余位工人坚守岗位,对当时丹阳纱厂里的资金和设备进行了有效保护;束老则在解放前接受过侦察任务,为党的地下组织传递过信件。解放后,他们的贡献也得到了肯定,得到了相关待遇。“既然已经享受了离休的相关待遇,为何办不了离休干部证呢?”两位老人都提出了同样的疑问。

对此,记者了解到,所谓离休,是指1949年9月30日(含)之前参加革命工作,且是干部身份的人员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休养。非干部身份1949年9月30日(含)之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的待遇稍次之,一般称之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办理干部离休的条件则是,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仅有某些革命活动,例如为我地下党传递过信件、张贴过标语、参加过反帝反蒋游行示威等,应肯定他们为革命所作出的贡献,但不能算从事地下革命工作。

随后,记者也就此事向组织部门进行了咨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陈老和束老的情况他们非常熟悉,也非常重视,在为他们办理离休手续时,也曾经带着老人去镇江完成相关审核工作。“他们的情况符合‘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这一类,我们便按照相关规定为他们办理了离休待遇。”工作人员说道。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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