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之间,多处斑马线被涂上“小广告”

核心提示: 昨天上午,市民石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86983119向记者反映,北二环路与城河北路交汇处附近,一处斑马线上被写上了一个电话号码,在电话号码下方,还写有“发票”两个字。“我还是第一次看到这种情况,以前此类‘小广告’大多是出现在一些电线杆、路灯柱上,这次竟然写在了斑马线上,实在是太影响市容了。”石先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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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多处斑马线上的“小广告”。

记者 马骏 摄

本报讯(记者 马骏)昨天上午,市民石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86983119向记者反映,北二环路与城河北路交汇处附近,一处斑马线上被写上了一个电话号码,在电话号码下方,还写有“发票”两个字。“我还是第一次看到这种情况,以前此类‘小广告’大多是出现在一些电线杆、路灯柱上,这次竟然写在了斑马线上,实在是太影响市容了。”石先生说道。

记者调查:

中山路、新民路等路段斑马线均出现“小广告”

得知这一情况后,记者随即来到了北二环路与城河北路交叉路口。在该路口西北角,一个电话号码赫然写在斑马线上。记者看到,这个电话号码为“13122111133”,在电话号码下方,写着“发票”两个大字,电话号码及文字都是手写的。记者用手机拨打了这个电话号码,发现该号码的归属地为上海,拨号后,该电话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查看了附近的斑马线,发现有好几处斑马线上都被涂上了同样的电话号码和文字。接着,记者扩大了寻找范围,竟然发现,北环路、中山路、新民路、丹凤北路等多条路段的约二十余处斑马线上均出现了这个电话号码。在这些出现电话号码的地方,有些被白色的涂料遮盖住了,有些则未被处理。

记者走访发现,除了斑马线,在一些人行道上,也出现了这个电话号码。在中山路上,记者询问了附近商户,有商户表示,这些电话号码应该是5日晚上出现的,“我5日晚上走的时候还没看到,今天早上就看到了,早些时候,好像城管局的工作人员还在处理这些小广告。”一位商户说道,“实在是太缺德了,就涂在店门口的人行道上,看着就不舒服。虽然及时用白色的涂料遮住了,看起来还是很惹眼。”

记者了解到,类似这种“代办发票”的小广告长期以来被视为城市“牛皮癣”,城管局的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们长期以来都在与之“斗争”。以往,这些小广告大多是以小卡片的形式出现,被人放置在车辆上,也有人将之写在电线杆或者是路灯柱上,直接写在地上的情况比较少见。

律师:

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对此,我市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丁斌律师指出,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市民切不可以身试法。丁斌表示,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企业虚列成本,造成利润减少,少缴企业所得税,没有真实交易而虚开发票是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虚开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其中,要指出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有关司法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即应认定为犯罪,否则不是犯罪。

城管局广告管理所:

该行为违反《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记者随后向市城管局广告管理所反映了这一情况。市城管局广告管理所相关负责人称,该部门工作人员在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采取了措施,目前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这些小广告应该是一夜之间被涂在了一些斑马线和人行道上,我们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便组织人员前去清理了。”该负责人说,“将小广告涂在斑马线上,这种情况在我市还是首次出现。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不过,负责人坦言,广告管理所对于此事能做的并不多,“我们现在只能是找到一处清理一处,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需要相关执法部门的参与。”

对此,有专业人士指出,对于此类小广告,应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对出现的这些电话号码进行封号;一旦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公安部门应依法查处;如果小广告内容涉及到商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依法处理涉事商家,多部门联合行动,才能有效控制此类行为。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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