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机动车驾驶人被“终生禁驾”

核心提示: 4月30日,公安机关公布了这几起案例,以教育警示广大机驾人员引以为戒,安全守法行车。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且肇事逃逸

四名机动车驾驶人被“终生禁驾”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纪军)4月30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我市有4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驾车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致人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据此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再考,即“终生禁驾”,其中年龄最小的一位驾驶人仅24岁。4月30日,公安机关公布了这几起案例,以教育警示广大机驾人员引以为戒,安全守法行车。

2018年8月3日22时许,24岁男子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界牌镇灯城北路由北往南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弃车离开现场并指使他人到公安机关冒名顶替。李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驾照被公安机关吊销且终生禁驾。

2018年8月18日23时许,刘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我市105县道由西往东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逸。刘某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驾照被公安机关吊销且终生禁驾。

2017年12月30日19时许,眭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访仙镇朝西毛村级道路由北往南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当场死亡,事发后眭某驾车逃逸。经人民法院判决,眭某获刑三年十个月,驾照被公安机关吊销且终生禁驾。

2017年12月24日20时许,夏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我市305县道由东往西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夏某弃车逃逸。夏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驾照被公安机关吊销且终生禁驾。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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