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顾客行李绊倒他人男顾客受伤要求赔偿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黄某的卡上多了16万元,一桩因被行李绊倒而引发的官司就此画上了句号。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近日,市民黄某的卡上多了16万元,一桩因被行李绊倒而引发的官司就此画上了句号。

事情发生在2018年4月5日早上8点多钟,从德国旅游回国的黄某,在上海浦东机场下机,等待朋友接机回丹。在等候期间,他转到机场免税店排队买香烟。等他结账时,一位姓庞的女士也拿着香烟排队结账,她和黄某之间还隔着一位戴蓝帽子的顾客。

“当时我已经拿了4条红双喜,准备去换2条玉溪。”为了保有排队序列,庞某把行李袋放在排她前方黄某身后脚下,并跟戴蓝帽子的顾客打招呼说:“包帮我看一下,我去换一下香烟。”不过,她并没有提醒黄某,她的解释是:“我们素不相识,而且当时他已经在结账了。”

然而,意外的发生就这么不巧。黄某结完账,右脚刚跨出准备离开时,突然摔倒在地。“我当时一脚踩下去,感觉自己右脚没有着地,就是踩在不硬的东西上面,右脚鞋子被东西绊住,整个人一下就摔出去了。”黄某说。

事发后,黄某向警方报了案。他说,就是庞某的包把他绊倒在地上,“你人不在这里,包为什么放在我身后面呢?”庞某却认为,黄某摔跤跟自己没有关系。

更不巧的是,黄某这次摔倒还挺严重的,先是在上海某医院住院治疗,后又到骨科专科医院住院治疗。2018年12月15日,黄某的伤经司法鉴定,为右髋部外伤,致右股骨颈骨折并行右髋关节置换术,相当于人体损伤九级残疾。

由于黄某和庞某各执一词,调解达不成,黄某于是向上海浦东法院起诉,索赔35万余元。审理中,黄某申请调查令,从免税店调取了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

这段录像长4分08秒,从中可以看到,结账柜台通道处四周无障碍物,地面平整。视频的1分28秒,庞某将行李袋放在黄某身后脚旁后离开,2分05秒,黄某突然向右摔倒在地,2分18秒,倒在地上的黄某指着庞某说话,而庞某则将地上的行李袋拎起,放到紧靠柜台处。

可以说,整个事发过程基本轮廓是清楚了,不过事情发生时,黄某是否被行李袋绊倒,由于监控录像角度原因,没有直接拍到。这,也就成了案件的争议焦点。

浦东法院认为,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庞某确实将行李袋放在黄某身后脚边,虽然她提醒了前面戴蓝帽子的顾客,但未提醒黄某引起注意。监控录像显示,黄某摔倒时,柜台四周没有障碍物,地面不存在湿滑情况,他身后脚边唯有被告庞某放置的包,且黄某称脚踩下去后没着地踩到不硬的东西。根据原被告陈述,结合监控录像,法院认为,庞某放包的行为与黄某摔倒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排除。不过,行李袋毕竟是静止物,黄某结账离开时被包绊倒,自身也存在一定的疏忽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法院酌情确认庞某对黄某的合理损失承担65%的赔偿责任,即赔偿22.75万元。

一审判决后,庞某不服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庞某一次性支付黄某16万元。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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