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参加居民医保后,公司又办理了职工医保——

已交的居民医保费用可否退还?

核心提示: 在重复参保的情况下,他之前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用可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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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近日,市民孙先生来电咨询,他在缴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后,同月公司又帮其办理了职工医疗保险,在重复参保的情况下,他之前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用可以退吗?

孙先生告诉记者,他今年54岁,近几年参加的都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今年1月10日时,他缴纳了2019年居民医保的费用,然而,没过几天,公司又突然帮他办理了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保的费用每年都在上涨,今年我总共交了825元,现在我有了职工医保,也就不需要再参加居民医保了,所以我就希望能够把之前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用给退回来。”孙先生说道,他将自己的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后,工作人员却告知,如果是在元旦之前缴纳的费用可以退还,元旦之后缴纳的费用则无法退还。

这让孙先生感到不解,“过去我都是在元旦之前就把费用给交了,今年也就晚交了几天,同样是交2019年的费用,为何元旦之后交的就不可以退?”

随后,记者就孙先生的疑问咨询了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只要不重叠就不退费,由于孙先生是先参加居民医保后参加职工医保,也就是说在参加职工医保前一直享受的是居民医保的待遇,所以不算重叠。而如果孙先生是在元旦前参加了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那么在1月1日2019年医保正式生效前可以退还居民医保费用。“虽然孙先生缴纳两种医保费用间隔的时间很短,在这段时间里他也可能没有在医院产生过费用,所以居民医保没有派上用场,但未使用并不代表没参加,参加保险本就是为了在关键时刻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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