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婚发现性格差异女要分手男要分割财产

核心提示: 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试婚引发的民事纠纷。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试婚引发的民事纠纷。

李某(女)与王某原系同事关系,他们都是离异单身,经人介绍后开始了恋爱。2017年12月,这对热恋中的恋人,很快就在李某家中同居了。在李某看来,双方均系中年人,同居生活能够相互照顾伴老。谁知,同居不久,王某脾气暴躁的性格就逐步显现出来,双方之间出现了矛盾,引起了争吵,从2018年10月左右,王某停止向她支付生活费。2019年3月上旬,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迁出她名下的房屋。

获悉自己被李某告上法院,王某声称与李某不是一般的朋友关系,而是事实上“夫妻关系”,在一起生活中自己尽了家庭义务。如今自己的健康出现问题,李某发现他没有利用价值才提出分手。

随即王某也向法院递交诉状,称在与李某共同生活中自己尽了很多义务,并将自己的收入交给她,还替她装修房屋,购买了电脑、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及家具,但这些发票均在李某处,现在李某股票账户内有现金10万元,但原始本金5万元中有他的3万元在内。王某还认为现在自己患了脑梗,健康出现了问题,对方就认为自己没有了利用价值,要赶自己走。王某诉称双方分手是可以的,但要求分割同居期间所付财产计16万余元。

针对王某的起诉,李某答辩说在共同生活期间,王某在2018年10月前每月交生活费1000元,还将他的房屋出租收取的房租每三个月2000元交给自己。但后来,王某就开始不再支付生活费了。同时还辩称,自己在同居期间为王某购买了电动车,还添置了大量衣物,双方购买物品后均自行保管发票。表示不认可王某的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无论是同居关系,还是“事实夫妻关系”或者是试婚关系等均属于非法的婚姻关系,非法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李某对自己居住的房屋享有合法的居住使用权,现李某与王某之间产生矛盾,作为王某(连同其个人的物品)理应迁出该房屋。而就在法院判决的当日,王某对自己起诉的部分作了撤诉,放弃主张分割同居期间财产共计16万余元财产。法院判决王某迁出李某名下的房屋。

 

责任编辑:吴淋淋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