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电动自行车需要登记上牌了

核心提示: 自4月15日起,全市范围内凡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同时,我市将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车和不符合标准电动三、四轮车等行为。

图为交警在给电动自行车上牌。

注意!电动自行车需要登记上牌了

目前已在车管所设置了上牌点,下一步将推行带牌销售

记者 王国禹 摄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许建彪)超标电动车不仅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而且由于电池质量不过关、违规充电等问题,由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也不容忽视。16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综合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等规定,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

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记者从新国标要求上获悉,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当车速超过时,电动机不提供动力输出;整车质量(含电池)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新国标实施后,公安机关将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上牌,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这表明,电动自行车开始实施上牌登记管理制度。据悉,交警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生产和销售监管。

交警部门介绍,电动车主要包括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四轮车。自4月15日起,全市范围内凡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同时,我市将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车和不符合标准电动三、四轮车等行为。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旧国标且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的,公安机关给予上牌;不符合旧国标、不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备案登记信息牌》。自今年4月15日起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登记核发全省统一的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不符合新国标的不予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等,可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免费登记上牌(或领取《备案登记信息牌》)。

规范电动车新业态安全管理

交警部门介绍,我市邮政、环卫、快递配送服务以及外卖配送电动车将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落实统一车辆型号、统一车辆编号管理、统一工作人员服装样式、统一工作人员持证管理、统一佩戴骑行安全头盔、统一购置人员和车辆保险等“六统一”制度,加强内部安全教育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不符合标准的邮政、快递、环卫、外卖电动车淘汰工作,在2022年4月14日前置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外,我市还将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严管严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问答解析——

问:我的电动自行车还没有上牌,现在该怎么办?

答:可以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符合旧国标且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2019年4月15日前已购买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等资料,查验车辆后办理登记上牌;第二种情形,不符合旧国标且不在目录内,2019年4月15日前已购买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车辆来历证明(如:“机打发票”、网络销售记录、销售企业出具的销售证明等),查验车辆后领取《备案登记信息牌》。

问:领取《备案登记信息牌》时,手续不全怎么办?

答:领取《备案登记信息牌》时手续不全有以下四种办法:一是发票遗失的,可以用合格证替代;二是向原购车商补开发票;三是在网上购买的,提供交易记录;四是其他可以证明合法购买的材料。

问:什么是《备案登记信息牌》?可以使用多久?

答:领取《备案登记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使用有效期限至2024年4月14日,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问:2019年4月15日前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在4月15日以后还能上牌么?

答:车辆在4月15日以前已

经购买,即使是过了4月15日,还可以领取《备案登记信息牌》,需要提供身份证以及能证明车辆购置日期在4月15日之前的材料(如:“机打发票”、网络销售记录、销售企业出具的销售证明等)。

问:2019年4月15日以后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牌?

答:2019年4月15日起,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等资料,核发全省统一新号牌。新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备案登记上牌。推动经销商带牌销售,方便群众现场办理牌照。

问:已上牌的电动自行车,4月15日以后还可以继续使用么?

答:符合旧国标且在“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于4月15日前已登记上牌的,可继续使用。

问:已上牌的电动自行车,4月15日以后需要更换号牌么?

答:无需更换,原号牌仍然有效。

问: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是否收费?

答:一律免费,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全市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的地点在哪里?

答:目前,在车管所设置了上牌点。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在有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推行带牌销售,以方便购买电动车的群众。

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能否上牌?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标准、且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可以登记上牌;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予登记。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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