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离婚就被举债200万元莫非真要人财两空?

核心提示: 近日,在法庭上,当35岁的乔某听到审判长读到“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句判决语时,泪水夺眶而出,她感到那块就要压垮她的“被举债200万元”的巨石终于被搬走了。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近日,在法庭上,当35岁的乔某听到审判长读到“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句判决语时,泪水夺眶而出,她感到那块就要压垮她的“被举债200万元”的巨石终于被搬走了。

2009年5月,乔某与自由恋爱多年的男朋友赵某步入婚姻殿堂,生活可谓美满幸福。2011年8月,随着儿子的出生,乔某对未来充满了更多憧憬。

但生活是个怪脾气的巫师,它总是出其不意,令人猝不及防。在赵某生意日渐兴隆,家里也因为房屋拆迁带来巨额财富的同时,夫妻二人的感情却出现了问题。2015年5月,双方因产生矛盾开始分居。这期间,赵某两次提起离婚诉讼,乔某都没同意。

2019年2月,赵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心灰意冷的乔某这次同意了。但令乔某做梦也没想到的是,赵某在诉讼离婚时主张,他与案外人签订了3份借款合同并附有银行单据为证,共计借款200万元,称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应承担一半。

“从那一刻起,我感觉自己好像跌入了深渊。”乔某既委屈又不理解,自己对借款合同毫不知情,如此巨额债务也均未用于夫妻日常共同生活,赵某凭什么让自己去承担?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为投资,该合同上载有案外人与赵某的签字,但赵某对该笔巨额借款的用途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而乔某也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应以“共债共签”为原则。赵某对所主张的200万元借款,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配偶一方也未在借款协议上签字,事后又不予追认,故不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法院一审判决乔某和赵某离婚,对赵某主张的200万元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请未予支持。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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