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清”一个都不能少

核心提示: 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以及党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明确以“亲”“清”二字定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本报评论员

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有商就会有政商交往。无论是贯彻上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还是坚持产业强市战略的现实需求,以及解决当前我市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矛盾问题,都迫切需要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上有所突破。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以及党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明确以“亲”“清”二字定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亲”,在于密切政商关系,实现政商良性互动。改革开放40年来,广大企业为我市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放眼当下及未来,政商同为助推丹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必须亲密携手、同心同向。真正实现“亲”,党政机关单位及其公职人员与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当坦荡真诚交往,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对企业关心爱护;积极主动地提升服务效能,全力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特别是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更要多关注、多引导,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持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推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精。企业及其负责人也要开拓创新、大胆作为,积极表达诉求、主动建言献策,热情参与政治协商和经济建设。

“清”,旨在规范政商关系,廓清政商关系边界。“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是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关键之一,市场能解决的,政府绝不干预;市场不能解决的,政府应当积极主动作为,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原则落地为生动实践。真正实现“清”,政商交往要严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党政机关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应遵循公正标尺,秉承一颗公心,切忌不讲原则、不分良莠,企业及其负责人也要守好底线,避免千方百计抱政府“大腿”满足自我发展之需;要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厘清政商关系边界,使政商交往在制度允许范围内进行,实现阳光化、透明化;对标“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强化监督问责,依法依规严肃惩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亲”“清”一个都不能少,要全面准确把握好“亲”与“清”的辩证关系,持续深化推进,一个也不偏废。“亲”则两利、“清”则相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既不能画地为牢,老死不相往来,“太清而不亲”;也不能走得太近,不分你我搞联盟,“太亲而不清”。党政机关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和企业及其负责人既要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要恪守相处之道,双向畅通、界限分明,有为且有畏,共同营造守法诚信、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的良好政商环境。

“亲”不逾矩,“清”不疏远,政商交往只有“亲”“清”并重,才能构建良性的新型政商关系,为推动新时代丹阳高质量发展凝聚巨大向心力。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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