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丈夫朋友告上法庭 是骗钱还是欠钱?

核心提示: 陆某万万没想到,与丈夫分居一年后,竟然被丈夫的好朋友告上法庭,要求偿还丈夫所借的20万元,她怀疑是丈夫伙同朋友骗自己的钱。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法政)陆某万万没想到,与丈夫分居一年后,竟然被丈夫的好朋友告上法庭,要求偿还丈夫所借的20万元,她怀疑是丈夫伙同朋友骗自己的钱。

朱某与张某1993年相识,不仅是同事、朋友,在张某与陆某结婚后还做起了邻居,一直关系良好。 2016年1月29日,张某以家庭经营的厂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朱某借款20万元,还请求朱某不要把借钱的事情告诉自己的妻子陆某。朱某答应借钱,双方签订《借据》一份,约定张某于2016年5月30日前还款。由于是多年的朋友,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3%,但没有写在《借据》上。当天,朱某通过银行转账9万元至张某账户,并取现11万元交给了张某。收到借款后的9个月,张某每个月都向朱某支付6000元作为利息,但此后张某既不付息,也不还款。朱某多次催促无效,只好将张某夫妇起诉至法院。

而陆某本就不知道这笔借款,更因与丈夫发生矛盾,与丈夫分居已一年多,她认为丈夫联合朱某想骗自己的钱。但法庭查明,这笔借款是事实存在的,但同时查明这笔借款陆某不知情。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及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等等。朱某答应帮被告向陆某隐瞒借款的事情,可见陆某对此事不知情,且张某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张某向原告朱某所借款项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朱某要求张某妻子陆某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最后,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给朱某,并驳回朱某对陆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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