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争抢人工授精的孩子

核心提示: 孩子是人工授精得来的,现在夫妻离婚了,孩子应该判给谁呢?在法庭上,男方强调,相关司法解释中说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女方则说,“如果要把这个让我经受了万般艰难才得以生下来的孩子都给剥夺了,对我来说极不公平。”日前,法院有了判决结果。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孩子是人工授精得来的,现在夫妻离婚了,孩子应该判给谁呢?在法庭上,男方强调,相关司法解释中说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女方则说,“如果要把这个让我经受了万般艰难才得以生下来的孩子都给剥夺了,对我来说极不公平。”日前,法院有了判决结果。

十年前,到上海打拼的丹阳女孩夏某与安徽男子韩某遇上了,两人一见钟情,一年后,两人把在上海租住的房子稍微装修了一下,准备结婚。谁知婚前检查,却传来晴天霹雳,韩某被检出染色体异常、无精症。

两人陷入了苦恼之中,韩某为了不剥夺夏某做母亲的权利,含泪提出分手。在经过一个多星期的思想斗争,爱情战胜了一切,夏某表示不会因为这个原因离开他。这样,两人还是如期领了结婚证。

婚后,韩某对夏某的关爱和照顾可以用无微不至来形容,夏某很庆幸自己没放弃这段爱情。但夏某渴望做母亲的心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她经过多方打听和查阅相关资料,并和韩某商量后,决定采用人工授精。

人工授精的过程不仅麻烦而且痛苦,成功率也不高。每次看到妻子如此痛苦,韩某也曾提出放弃,可夏某不同意,说这个家庭需要一个孩子才完整。就这样,婚后5年间,辗转各地,历经9次人工授精,夏某终于怀上了。夫妻两人都很开心,憧憬着孩子到来的这一天。

女儿愿愿终于平安落地,夏某完全沉浸到做母亲的喜悦中去,她的所有时间都围绕着女儿。渐渐的,韩某有了怨言,夏某却不以为然,觉得这个孩子是自己拼了命才生出来的,当然要当宝贝一样。

就这样,韩某先是常常晚回家或者干脆不回家,夏某也基本不过问。在忍受不了后,韩某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见丈夫竟然如此对待自己,夏某也寒心了,同意离婚,但女儿要归自己。

法庭上,韩某代理人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规定,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夏某代理人针对最高院《意见》中的这条“优先考虑丧失生育能力的”指出,丧失的意思是失去,是指原有的现在不再有,并非是本来就没有现在也没有恢复能力的那种。所以本案被告人不适用该条款。同时指出,如果子女都要判给不能生育的这一方,这是对经受了万般艰难才得以生育孩子的女性的抚养权利的一种剥夺,是极不公平的,而且女孩由妈妈来抚养,更为方便。

日前,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儿归女方。承办法官就此案做出了解释,首先,尽管用的是他精(精子库的精子),但是孩子是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的人工授精,视为婚生子女。第二,这个是女孩,而且年幼,从利于今后子女成长考虑,认为由母亲抚养为宜。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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