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旦平)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四项制度”推进工作会上获悉,2018年,全市建筑企业“四项制度”落实情况总体良好。
据悉,为保障民工工资支付,2018年,我市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四项制度”,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实名制、专户制和按月足额发放制。
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市76个在建项目实行了简易式或脸谱式考勤;59个上报项目有38个项目实行了银行代发制,占64%;有41个项目(未含以现金发放的项目)实行了“按月逐额发放制”,占比70%;“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实行率百分之百。
另据了解,2018年,我市共接待处理建筑行业民工工资上访投诉107起,涉及农民工工资8729.56万元,涉及农民工2216人。
会议还就“四项制度”落实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矛盾和“四项制度”在我市在建工程的进一步推行进行了统一部署。此外,建管处(清欠办)近期将会同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对全市在建项目的“四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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