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房子卖给大儿子 被其他子女告上法庭

核心提示: 父亲将房子卖给大儿子,好像是没有问题,但却被其他两个孩子告上法庭,认为大哥是通过低价买卖的方式想独占父母的房屋,侵害了他们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邵佳婷)父亲将房子卖给大儿子,好像是没有问题,但却被其他两个孩子告上法庭,认为大哥是通过低价买卖的方式想独占父母的房屋,侵害了他们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89岁高龄的高某和妻子在城区有一套房子,价值100余万元。平时,老人的三个子女轮流来家里照顾他们起居生活。去年11月,高某和大儿子去办理了房屋买卖手续,以50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大儿子。得知父母的房子落到了大哥名下,小儿子和女儿不干了。他们表示,在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父亲已经88岁高龄,且患有老年痴呆,意识不清,而母亲更是病危状态,不可能同意卖房。大哥以极低的价格通过买卖方式将父母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就是想独占父母的房产。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不久,母亲去世了,大哥的行为侵害了其他子女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于是,其他两个子女将大哥以及父亲一同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是高某与妻子的共同财产,父子二人对此是明知的,高某在未提交证据证明他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子以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方式与大儿

子订立合同,属恶意串通,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权利,因此判决父子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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