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收不回气难消家门口涂鸦来泄愤

核心提示: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债权人行使权力不当的话,会将有理变成无理,甚至还有可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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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债权人行使权力不当的话,会将有理变成无理,甚至还有可能违法。

黄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2018年10月28日,黄某夫妇因购车资金周转需要向被告肖某借款人民币20000元,约定一个月内还清。逾期后,黄某夫妇未偿还借款,肖某开始通过微信多次与黄某夫妇联系,一开始还有回复,但就是不还钱,后来干脆连回复也没有了。气急之下的肖某遂在黄某夫妇家门口用粉笔写上“黄某、张某欠债还钱”字样,当晚黄某夫妇将这几个字拍照后即拭擦干净,并将肖某告到法院,认为肖某非法发放高利贷,并且暴力催债,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损害,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3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享有和维护的人格权。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综观本案,原告向被告借款而未按约定的期限履行偿还义务已违反了债务应当清偿和诚实信用原则,理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受到道德的谴责。被告在寻找原告并试图通过当面协商还款事宜未果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微信催促原告还款,在原告避而不见且未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在其家门口用粉笔写上“黄某、张某欠债还钱”字样,被告的主观目的是在敦促原告尽快还款,而没有捏造事实对其人格进行诽谤、侮辱,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且被告在事发当天傍晚在原告家门口用粉笔写上的“黄某、张某欠债还钱”字样,原告已于当晚即将该字样拭擦干净。同时,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侵犯隐私权的侵权行为具体表现为:刺探、调查个人情报、资讯,干涉、监视私人生活,侵害私人空间,擅自公布他人隐私,非法利用隐私,侵害生活安宁等。本案被告没有故意实施监视原告私人生活,侵害其私人空间或者公布原告隐私,侵害其生活安宁等行为,故不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害。故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其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损害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0000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据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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