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与他人同居 因重婚罪获刑八个月

核心提示: 法律是神圣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林某婚后离家出走,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两个子女。近日,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辛婷)法律是神圣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林某婚后离家出走,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两个子女。近日,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明,2006年2月1日,被告人林某与贡某登记结婚,次年生下儿子贡某某。2014年4月,林某外出打工,后遇到陈某,在与贡某未解除婚姻关系的状况下,林某与陈某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16年10月生育一女陈某某。2018年9月,被告人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另查明,林某于2018年7月生下其子陈某某,目前还在哺乳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两子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还在哺乳期,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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