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殴打致受害人受伤跳河

核心提示: 为了索要钱财,伙同他人将债务人强行带走并实施殴打,导致受害人不堪忍受跳入大运河,随后又将其拉上岸继续实施殴打,非法拘禁长达6小时。

非法拘禁、殴打致受害人受伤跳河

涉案在逃男子昨日清晨在我市火车站被抓获

本报讯(记者 尹媛 通讯员 陈哲)为了索要钱财,伙同他人将债务人强行带走并实施殴打,导致受害人不堪忍受跳入大运河,随后又将其拉上岸继续实施殴打,非法拘禁长达6小时。昨日清晨,该名涉嫌非法拘禁案的在逃人员在丹阳火车站南广场被民警抓获。

记者从丹阳站派出所了解到,14日5时50分左右,出行的市民并不算多,民警郑永朋、许超依例在丹阳站南广场巡逻。突然,民警看到进站口处一名正走向候车大厅的男子在发现民警后竟慌张地转身就走。“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我们的警觉,于是立即上前对他进行盘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和车票。”据当事民警介绍,起初,该名男子十分不愿意配合,但在民警的坚持下,他不得不交出了身份证和车票。经过警务通比对,民警发现该杨姓男子竟是一名涉嫌非法拘禁案的在逃人员,随即将其传唤至民警值班室开展进一步盘查。

面对民警的查问,这名男子拒不配合,也不承认自己有过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民警经仔细比对网上信息后发现,2015年5月,杨某某伙同他人采用拳打脚踢、强行拉拽等方式,将欠债人员贡某某强行拖上汽车,带至我市人民大桥附近,并对当事人贡某某实施殴打,致其无法承受跳入大运河中。即便如此,杨某某一伙人仍不罢休,随后竟将受害人从河中拉上岸、继续实施殴打,前后非法拘禁时间长达6小时,致使受害人贡某某脊椎、腿部受伤。在民警详细讲述案情后,杨某某终于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但他仍坚称自己是因为要钱心切,一时激动才犯的错。

目前,杨某某已由丹阳站派出所移交我市公安局处理。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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